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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教育网 作者: 时间:2023-03-19 18210次

赣教高字〔202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渠道

(一)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带头开展走访,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主动认领、任务到人,形成学校主导、学院主体、专业主责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及对学生影响力较大的专业教师作用,协同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要主动走访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充分调动教学、科研、校友等多方面资源,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书记、校(院)长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20家,2022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30家,高于全省平均的高校校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有毕业生的二级院系要完成10家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任务;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1:1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3个有效就业岗位。各高校对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于本校后10%的学科专业点,学院(系部)层面需走访30家以上。各高校切实加大力度拓展就业市场,发掘岗位资源,促进相关专业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扩大稳岗拓岗政策受益面,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快落实各项稳岗返还、补贴补助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支持,激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畅通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通过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称,调动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

(三)发挥高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深入落实“万企进校园计划”,加密校园招聘活动的频次,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的供给。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与教育部举办的“就业促进周”“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和人社部举办的“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各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与促进毕业生在赣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我省14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驻地人社部门的联系。各地人社部门要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供需对接,确保持续有效的用人需求。对各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组织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在2023年3月到6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确保活动场次数,做到天天有招聘,周周有专场招聘,月月有大型招聘,即校院(系)两级每天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校院(系)两级每周至少举办1场专场招聘,每校每月至少举办一场大型校园招聘会。

(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互联共享。各高校要积极对接“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保障力度,广泛归集全省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完善全省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工作。省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江西人才人事网”上设立“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在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上设立本地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免费向高校和用人单位开放;打通全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与“江西微就业”高校毕业生手机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渠道,将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归集的用人单位信息共享到毕业生手机中,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降低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成本。

(五)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培训支持、场地支持,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人社部门要积极联合高校实施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按每月实际支出的60%给予补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服务速度,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门槛。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带动乡村振兴项目。

(六)加强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上的“灵活就业”专栏,持续更新适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岗位信息,持续更新灵活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说,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指导和帮扶。

二、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

(七)拓展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努力拓展基层就业岗位。2023年“特岗教师”计划招录不少于3146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录不少于1900人,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招聘;“西部计划”计划招录不少于300人,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落实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

(八)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各地要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制存量。全省中小学教师计划招聘不少于7821人,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医疗系统计划招录不少于2000人,国有企业计划招录2342人。除中央基层项目、教育和卫健委外,全省其他事业单位计划招录5000人,面向应届生不低于40%。

(九)继续稳定高校毕业生升学规模。各高校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研究生升学、普通专升本、第二学位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3年7月初完成。

(十)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各高校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内容,压实“一把手”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密切军地协同,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强化高校征兵工作队伍建设,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征兵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高校毕业生下半年预定兵工作。

(十一)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省开发3.6万个适于青年群体的见习岗位。结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等活动,围绕我省“2+6+N”重点发展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动优质企事业单位,持续开发高质量的见习岗位。通过提升就业见习岗位质量,提升就业见习留用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赣就业,助力我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十二)全面完善就业育人体系。各高校要树立“就业育人”的理念,切实把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动课堂育人、活动育人、宣传育人、服务育人、榜样育人相结合,建设高校全员参与、全方位推动、全要素协同的就业育人生态系统。要将省情教育、红色基因传承等元素融入到就业指导教育中,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让毕业生了解江西、热爱江西,增强服务江西的意愿,鼓励毕业生到我省优势行业、支柱产业、领航企业就业,推动更多毕业生留赣就业。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和就业育人大讲堂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十三)全面强化就业服务。各高校要树立“服务育人”理念,编密织牢就业服务网络, 推动高校、毕业生、企业形成“就业共同体”,实现就业服务的转型升级。强化顶层设计,全面实现就业指导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明确各部门、机构、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就业工作的职责分工,切实强化各部门在就业工作的责任。要构建数字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体系,坚持“服务需求,成效导向”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为毕业生提供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开展校级领导、就业创业指导骨干师资、辅导员培训和创新创业载体负责人培训,积极开展就业创业课题研究,省教育厅将在省级教改课题、高校人文社科课题设置就业创业专项课题作用。要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在二级院系设立1名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

(十四)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强化顶层设计,引入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元指导主体,完善精准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关口前移,延展就业指导周期,着力破除不同阶段就业指导不连贯的问题,遵循不同教育阶段特征与规律,建立贯穿教育全过程的就业指导体系。实施名师引领计划,创新就业指导课堂教学方法,建强分年级、分层次、分类别,融合课堂教学+企业现场观摩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通过继续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体验、基层服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工作与毕业生需求、市场结构的精准匹配。各地人社部门要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讲形势,送岗位,送服务,介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专项政策,增强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适应能力。要汇聚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注重精准施策,为我省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要调动市场服务机构的力量,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等全方位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十五)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和残疾三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针对每一名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5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各高校要建立“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对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实现100%覆盖,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深入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配套设立校级项目,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能力培训,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各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要密切协作,加快2023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进度,并为错过申请和新出现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开放申请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应补尽补。

(十六)进一步优化档案服务。各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及《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统一整理编制目录后密封,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至人社部门相应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严禁毕业生自带档案。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人社部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各级人社部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主动与高校对接,及时做好机构信息更新与发布工作,定期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公布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就业创业”专栏,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并做好档案转递、保管等工作。

(十七)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各地人社部门要推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落实,保障好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打击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活动,坚决纠正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坚决查处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的信贷限制,严厉惩戒恶意解约等失信行为。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解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高校毕业生遵法守法意识,引导依法维权。

四、完善就业统计核查机制

(十八)规范就业数据管理。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改派、补办等事项。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要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上进行毕业去向信息登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指导本校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并将此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也将采用从“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定期下载的数据作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依据,各高校要在每年11月至次年8月期间的每月25日和每周四通过“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更新报送,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真实进度。要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引导毕业生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切实减少“学信网”上毕业生存疑信息的数量。

(十九)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立省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各高校也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各高校要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干部就业统计工作专题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省级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高校上报的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

(二十)落实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二十一)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建立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动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撑我省“2+6+N”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省级整体统筹和高校自主自律相结合,立足高校分类定位,持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要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按要求做好教育部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各高校要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给予黄牌提示,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给予红牌警示,并停止其招生,要将毕业去向落实率作为各类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十二)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优化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将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就业育人实效、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情况、就业保障落实情况和就业突出业绩等纳入就业考核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招生计划、经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学科专业评估的重要考量指标。

六、压紧压实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

(二十三)深入落实“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要建立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舆情监测,确保安全稳定。

(二十四)加强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各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本省本校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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