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取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作者:职成处 时间:2023-01-10 18311次
(盖章版)赣教职成办函〔2022〕-40号关于取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1).pdf
赣教职成办函〔2022〕40 号
为进一步推动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化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学籍和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 2023 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取消春季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统一招生时段。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对象为秋季招生对象。各设区市要 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和学籍管 理,确保“人籍一致”。各中等职业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 异地分校或办学点,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在学 生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为其注册中职学籍。
二、规范录取流程。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应为参加 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的 人员,以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其中,中高职长学制一体化培 养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 毕业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三、严把资质审查。各设区市要严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办 学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并面向社会统一公开。 对办学行为不规范且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拒不整改的,暂停新生学籍注册,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 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 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落实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赣教规字〔2020〕8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 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 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文章标题:江西:关于取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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